制定和发布招考公告,是报名前的首要工作。用人部门关于考试录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过公告告知社会的。
1.招考公告的内容 公务员录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录用单位、职位与计划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
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应审查的证件; 面试办法; 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其他须向考生说明的事宜。 2. 招考公告的发布 公务员考试中
公务员招考公告一般选择知名度高、读者面广、权威性严肃性强的报纸发布,同时要考虑到地域性,例如,国务院各部门如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则应在《人民日报》上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北京地区招考,则可在《北京日报》或《北京晚报》上发布招考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如面向全省招考公务员,则应在省级报纸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省、自治区驻地市内招考,则可在驻地市报纸上发布招考公告。
第 1 页
招考公告具有法规性质,一经发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背其内容行事,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调整其内容时,须由发布公告的部门于报名前在原公布公告报纸上声名更正。
招考公告在文字上简单、明了。有些问题如考试的一些具体要求,可制定《报名须知》在报名处张贴或印发,作为招考公告的辅助说明。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事局
81、国家公务员[微博]招考公告都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文 号:津人录[1999]5号
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发布日期:1999-6-14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执行日期:1999-6-14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生效日期:1900-1-1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www.463.com】 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则应在省级报纸发布招考公告。 现将《天津市区县和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单独组织把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五)其他须知事项。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
82、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是如何制定的?
天津市区县和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单独组织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
每年公务员招考前,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同时考虑当年实际情况,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区县和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单独组织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根据《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条 各区县和市级国家机关在全市未统一组织国家公务员招考时,因特殊原因急需补充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单独组织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
第三条 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各区县人事局(以下简称招考单位)单独组织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贯彻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83、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是如何拟定和审定的?
第四条 招考单位应在招考公告发布前十五天向市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单位编制及使用情况,招考录用理由,招考范围、对象,招考岗位名称,招考数额及资格条件,招考工作实施方案。
每年公务员招考前,招录机关(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第五条 申请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招考工作由招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第六条 招考单位应在考试前三十天,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经市人事局批准的招考公告。招考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1.招考单位、职位、专业和人数;
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招考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84、什么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有什么作用?
3.考试科目、内容及方法;
考试大纲是关于考试科目、题型设置及知识点要求的指导性文件,目的是为便于报考者了解、准备和参加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共科目笔试。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4.考试时间、地点;
(1)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www.463.com, 5.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所需证件;
(2) 作答要求
6.录用原则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测试内容和题型介绍
第七条 招考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考生报名,并按照公布的招考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报名人选并办理报名手续。
(4) 申论考试的测试内容和介绍
第八条 招考单位提出考试方案,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试题可由市人事局提供,也可由招考单位在市人事局指导下自行组织命题。考试考务工作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考务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大纲是考生复习备考的最权威依据,考生应当依照考试大纲的具体要求安排复习计划,有针对性的备考。
第九条 招考单位根据考试情况研究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考职位数将合格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出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对外张榜公布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
85、什么是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有什么作用?
第十条 对进入体检程序者,按照《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组织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第十一条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
制定和发布招考公告,是报名前的首要工作。用人部门关于考试录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过招考公告告知社会公众的。
第十二条 招考单位应在对考生进行考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报市人事局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公务员招考公告一般选择知名度高、读者面广、权威性严肃性强的报纸发布并同时兼顾地域性。
第十三条 招考工作结束后,招考单位应对招考工作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市人事局。内容包括:招考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具有法规性质,一经发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背其内容行事,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调整其内容时,须由发布公告的部门于报名前在原公布公告报纸上声名更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86、我国公务员包括哪些职务类型和职务序列?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天津市人事局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87、用人单位会知道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者的不诚信行为吗?
会知道。
88、什么是国家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包括两种性质的信息库,一是适用于《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受到违纪违规处理的报考者信息;二是报考者其他不诚信的行为,比如已进人面试人员名单,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告知用人单位,临时不来参加考试的人员,就纳入这一部分信息库。两部分信息库构成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有考生受到了5年内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处理,6年后他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吗?对于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会有不良影响吗?
报考者受到了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6年后他能报考公务员。但是,根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档案库中会如实记录考生曾经违纪违规的行为及受到的处理。也就是说,这位考生受到了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6年后他报考公务员时,他所报考的单位能够看到这位考生曾经在6年前受到处理的记录。
89、参加某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时受到了违纪违规处理,还能参加其他公务员录用考试吗?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即时汇总形成全国统一的违纪违规信息库,并共享给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因此,报考者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受到5年或终身不得报考处理并且尚在处分期的,不能参加申央和其他省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90、在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受到了违纪违规处理,还能再报考公务员吗?
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受到了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和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将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91、国家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能够进行申诉吗?
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
(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报考者在试用期间查明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取消录用处理的,可以依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录用工作人员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申诉。考试机构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92、国家公务员考试事后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甚至已经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如何进行处理?
事后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包括已经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也要进行认定与处理。在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任职定级后查明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分。
93、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环节中,哪些情形属于违纪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4、在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察环节中,哪些情形属于违纪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上一页1234567891011121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