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确认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犯版权也许不正当角逐的,能够判令应诉甘休侵犯权益、注销域名,恐怕依原告的央浼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给权利人形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付损失。
发布文书单位:最高人民法庭
文 号:法释[2001]24号
颁发日期:2001-7-17
实践日期:2001-7-24
为了科学审理涉及Computer互联网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争论案件(以下简单的称呼域名纠纷案件),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单称谓民法通用准则)、《中国反不正当角逐法》(以下简单的称呼反不正当角逐法)和《中国民诉法》(以下简单的称呼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鲜明,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对于涉嫌Computer互连网域名注册、使用等表现的民事争辩,当事人向法庭谈控诉讼,经复核符合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庭应当受理。
第二条 涉及域名的侵犯版权争论案件,由侵害权益行为地依旧应诉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庭管辖。对难以分明侵犯权益行为地和被告人住所地的,原告发掘该域名的微电脑终端等器材所在地能够算得侵犯版权行为地。
涉及外国域名纠纷案件饱含当事人一方也许两个是奥地利人、无国籍人、国外公司或团体、国际团队,恐怕域名注册地在异国的域名争论案件。在中国天地内发出的涉及外国域名争辨案件,根据民诉法第四编的分明鲜明管辖。
第三条 域名争辩案件的由来,依照双边当事人争论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鲜明,并在其前冠以Computer网络域名;争论的法度关系的个性难以鲜明的,可以通称为Computer网络域名纠纷案件。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判域名争论案件,对切合以下各样标准的,应当鲜明被告人注册、使用域名等作为构成侵犯版权可能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央求敬性格很顽强在险阻艰难或巨大压力面前不屈的民事权利和利益合法有效;
(二)应诉域名或其重抢先1/4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也许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同样或相同,足导诱致有关民众的误认;
(三)应诉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具备权利和利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www.463.com试行日期,能够判令应诉赔偿损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登记、使用全部恶意。
第五条 应诉的作为被证实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庭应当肯定其兼具恶意;
(一)为商业贸易目标将别人盛名商标明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贸易目标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同样或肖似的域名,故意形成与原告提供的出品、服务照旧原告网址的模糊,误导互联网客户访问其网址或任何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贩卖、出租汽车只怕以任何办法出让该域名取得不正当利润的;
(四)注册域名后和谐并不使用也未希图利用,而故意阻挠职责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备别的恶意情形的。
应诉举证注解在争论发生前其所具备的域名已经获取明确的人气,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分裂,或然具备别的处境可以表明其不负有恶意的,人民法院能够不确认应诉人具有恶意。
第六条 人民法法院开庭审判理域名争辨案件,依据当事人的诉求以至案件的具体情状,能够对关系的注册商标是或不是闻明依据法律作出肯定。
第七条 人民法庭在审判域名纠纷案件中,对切合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处境,依占领关法则规定组成侵犯权益的,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则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能够适用商法第四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个款式的规定。
涉及外部域名纠纷案件,遵照商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八条 人民法庭确认域名注册、使用等作为构成侵犯权益也许不正当竞争的,能够判令应诉结束侵犯版权、注销域名,或然依原告的伸手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给责任人形成实际损伤的,能够判令应诉赔付损失。